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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新收费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2018-09-12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出通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院停车需求,规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考虑医院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的公益性和市民承受能力,对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不再享受半小时免费,采取计时收费。新的收费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市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计时停车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政策。三级甲等医院、市内六区范围内的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车,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每小时0.5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大型客车加倍收取。市内六区以外的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车,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每半小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大型客车加倍收取。其他非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通知强调,机动车停车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严禁随意少收或多收等乱收费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设置的标志牌上应标明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停放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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