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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些涉企收费,一律取消! 2017-08-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培育企业竞争新优势。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在本市全面部署并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并结合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在津督查期间关于“重点聚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要求,研究提出《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

《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规定,放开11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动态电子轨道衡称重公正计量收费、股权集中托管收费、产权交易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中介代理费、技术产权交易手续费、房产测绘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

取消7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多媒体实施的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包括市人力社保局的劳动保障电子认证收费;市国土房管局的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网流量费、加密费、设备工本费、系统维护费;市国土房管局的房地产中介签约系统上网流量费、加密费、设备工本费、系统维护费;市交委的出租车调度服务系统数据使用费;市建委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系统网络服务费;市建委的施工队伍管理服务系统网络服务费;市公安局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年费(先期自行停收)。 

取消5项收费单位自查自清的收费。包括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的施工队伍交流服务收费;天津市药品包装材料检测中心的药品包装材料检测收费;天津市医药洁净监测中心的医药洁净检测收费;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土地交易代理代办服务费(先期自行停收);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的技术咨询费(先期自行停收)。   

降低2项政府定价项目的收费标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执收的土地交易手续费,由按标的额1.5‰—3‰下调为:工业用地按标的额1‰收取,经营性用地按标的额1.5‰收取,且收费额上限封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执收的服务收费下调10%。

此外,《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要求在今年10月中旬以前,建立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中介机构收取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收取会费及其他收费,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需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内容,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其加强收费自律,认真落实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专栏发布公告,公开本部门收费事项负责机构、负责人和投诉受理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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