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能源结构调整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构: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津规资业发〔2021〕257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工具分类: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对象:光伏发电产业
支持内容
1.合理规划光伏发电项目,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建设条件以及禁止选址布局区域。2.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准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占地、林、海的管控要求和管理程序。3.严格执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的管控要求和管理程序。4.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监管,明确光伏发电站项目禁止行为及违法后果。
条件要求
1.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应尽可能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履行生态环境论证相关程序。2.严格执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依据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 〔2015〕11 号)。确需突破的,在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环节应组织通过节地评价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3.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如出现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情况(除桩基用地外) 的监管方式及法律后果。明确了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光伏方阵用地项目在退出时用地单位必须恢复原状,及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对撂荒行为将依法监管到位。对违反《通知》监管要求的失信主体将影响信用信息,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29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