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武清区政策汇编】②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4-22

产业发展融合

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发文字号:津规资村镇发〔2021〕196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

工具分类: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对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支持内容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条件要求

1.各区要尊重农村产业发展规律,全面考虑乡村资源、乡村功能和产业特色、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全域系统性谋划,整合利用农村各类资源。2.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整合国土空间资源要素,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4.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5.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应按照《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要求使用。6.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村庄规划调整,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由区级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更新数据库。7.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市规划资源局村镇规划管理处(联系电话:23295367)

jQuery右侧可隐藏在线QQ客服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