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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三) 2022-09-25

3.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示范。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健全组织推进、制度政策、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业园区、街镇为基本单元,分类分批推动创建,到2025年,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滨海高新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区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奠定基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重点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外合作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交流合作

加强京津冀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互济,强化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线建设,完善C型贯通高压管网架构,着力打造区域能源枢纽。配合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综合应用创新,推动清洁电力与北京、河北雄安新区市场互联互通。着眼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打造区域上下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世界级产业链集群。参与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深化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京津冀大数据基地、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全国领先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积极融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协同健全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落实国家部署,深度融入中蒙俄、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深度融入“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参与巴基斯坦达苏水电站一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已建成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与东南亚、南亚、中东欧、非洲、大洋洲等地区的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合作。鼓励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蒙合作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天津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产业园等境内外产业园区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友城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开展政策经验交流、低碳技术转移、资金引进等合作,促进与发达国家城市间合作。发挥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作用,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搭建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桥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国际绿色经贸合作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出口。鼓励企业对标国际绿色标准进行技术革新、绿色生产。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筹划举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论坛、展览活动。支持绿色低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绿色环保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持续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形成一批绿色贸易制度创新成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深化与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商业银行合作,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持续加强对“一带一路”等领域绿色项目的金融服务,推进“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充分利用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切实支持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持续稳健发展。用好自由贸易(FT)账户,为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跨境融资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发挥跨境电商收款创新业务溢出效应,支持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降低结算成本,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指引。(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规范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本市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市统计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制定天津市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府规章。制修订绿色建筑、节能审查后评价等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租赁标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严格执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预算工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健全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理顺供热计量价格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依法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研究制定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建设碳中和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推动气候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企业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完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制度,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运行管理。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全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其做好碳排放报告和履约工作。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进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区要结合本区定位、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区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国家对口部委请示沟通,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加快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区、部门和单位、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武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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