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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二) 2022-09-25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坚持一体推进,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引导低碳出行,整合运输资源,提高运输效率。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公交、环卫、城市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打造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5%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加快推进“津城”“滨城”轨道线路建设,建设轨道交通骨架网络,稳步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按需推进轨道站点交通接驳设施建设。打造公交都市标杆城市,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公交线网年度优化工程、中途站提升改造工程。优化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改善行人过街条件,加强共享单车投放及秩序治理。推进智慧赋能低碳出行,建立出行服务支持体系,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应用。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强货运铁路线网建设,完善西向、北向货运铁路通道,优化市域港口集疏运通道,加快推进铁路线扩容。持续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比例,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合理配置城乡物流配送点,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大力提倡新建大宗散货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推动集装箱海铁联运,探索发展联运高效组织模式,打造精品线路。“十四五”时期,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达到15%。(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世界一流绿色港口。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智能水平运输系统,实现港口基础设施智慧化。推进港口低碳设备应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型港口作业机械、水平运输等设备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天津港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优化港口运输结构,落实天津港铁路集装箱箱源保障,完善港口集疏运铁路运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搭建天津港智慧物流平台,实现全程物流跟踪服务。创建“低碳码头”试点,推进港口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能源建设。到2025年,天津港生产综合能源单耗低于2.74吨标准煤/万吨吞吐量。(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实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推进复合型运输通道建设,强化土地、海域、岸线等空间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区域航道、锚地、引航等资源共享共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精品示范绿色公路,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公路节能型施工机械应用,引导新建的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国省干线按照绿色公路标准建设。持续推进绿色续航行动,探索太阳能光伏在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应用。创建国际先进绿色机场,建设“绿色三星”标准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3航站楼。到2030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场内通用车辆全面实现电动化,具备条件的特种车辆设备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布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将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加强生态保护、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要求,稳定森林、湿地、海洋、土壤固碳作用。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居民、耕地等有序退出。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9.6%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稳定性。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4个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生态补水等工程,深入推进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重点推动造林绿化、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工程,强化近岸海域滩涂、岸线、海湾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山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封山育林。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3.6%,森林蓄积量达到550万立方米以上。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保持基本稳定,力争有所增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要求,高效利用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结果,依据国家关于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监测核算标准及体系,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潜力分析。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逐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保护性耕作、退化耕地治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耕层厚度,培肥地力、控污修复,不断提升土壤固碳潜力。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就近还田新技术,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滨海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依托,积极发展以海水养殖业为主体的碳汇渔业。(市农业农村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坚持循环高效,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构建新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垃圾分类,健全回收体系,壮大海水淡化和再制造产业,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循环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节能降碳,加强污染集中治理。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两网融合”,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推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鼓励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储能系统等新兴产业废物高效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模式,加强资源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聚焦区域典型固体废弃物,探索跨地区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壮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推动海水淡化水的规模化应用,强化海水淡化水统筹配置,促进海水淡化浓盐水的综合利用。研发推广高效率、低能耗海水提溴、提镁、提钾等工艺及装备,不断提高回收率和产能,建设浓海水梯级利用示范基地和高端盐化工产业基地。支持建设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整合规划设计、装备制造、工艺集成、科学研究、终端用户等各个环节企业优质资源,进一步做强上下游产业链,加速海水淡化产业集聚,集中力量突破海水淡化核心技术,开展反渗透膜、海水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大型蒸发器、化学资源提取等“卡脖子”技术攻关,为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到2025年,海水淡化工程规模达到55万吨/日,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坚持定期评估、科学预测垃圾处理需求增长和焚烧处理能力之间的匹配关系,稳步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按照“集中处理为主、相对集中为辅”的原则,建设一批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动综合利用与再制造业发展。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粉煤灰在盐碱地生态修复、新兴墙体材料、装饰装修等绿色建材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深入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秸秆资源化利用途径,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以天津自贸试验区和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在保持航空、船舶保税维修再制造优势的基础上,推动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保持在98%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科技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引育和关键领域基础研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政策+市场”双轮驱动,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科技攻关路线。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生态环保技术成果,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谋划未来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建设,对标国家实验室高标准筹建海河实验室。鼓励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平台。通过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聚集,优化配置科研力量,建设科技资源共享的开放平台。培养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引领作用突出、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有力的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实效性的创新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津实施。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布局。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和陆地、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推进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本市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科技需求,制定技术攻关清单。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低成本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储能、农业减排固碳等关键核心技术。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海水淡化、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快速形成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动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干部培训,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纳入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公开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试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区域、园区、重点企业等多层次、多领域试点工程,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组织开展绿色公共机构试点建设。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的绿色公共机构典型试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推动区级行政区、功能区、商务区、工业园区,以及企业、社区等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支持津南区创建碳达峰先行示范区,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绿色生态屏障碳汇、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社会低碳文明发展等方面形成示范。加快天津电力碳达峰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能源供应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配置智慧化、能源利用高效化、能源服务便捷化、能源行动社会化,构建整体协同、各有侧重的综合解决方案。(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武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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