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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政策解读 2022-10-23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3年10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2018年11月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2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26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消〔2018〕8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


2021年8月,天津市武清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设立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26部门联合发文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责任清单》要求,强化部门间相互衔接与配合,强化投诉调解,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区市场监管局草拟了本文件,对做好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提出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


二、文件内容详解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即文件的第一点)。


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是通过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以促进部门联动依法履职为抓手,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加快武清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即文件的第二、三点)。


为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文件的第二点中,安排成立了武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确立了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以及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提出了要求。


文件的第三点,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确保分工清晰、协作有序。


第三部分:具体措施(即文件的第四点)。


围绕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快推进法治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等中央改革部署,文件的第四点,针对如何建立快速反应通道、如何实现消费维权信息汇总共享、如何联合执法、如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如何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如何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如何解决消费维权的“调诉对接”、如何提高全民消费维权意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八个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即文件的第五点)。


文件的第五点,主要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部门协作工作中提出了五点要求。第一,要提高思想站位。第二,要制定实施方案。第三,要充分利用外力。第四,要加强交流研讨。第五,要做好工作总结。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即文件的第六点)。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仍处于探索建立阶段,文件可能存在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情况,在文件的第六点中明确由文件草拟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项工作。


三、文件四个亮点


1、建立了部门协作的组织机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执行,武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成立,代表着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工作从“虚”到“实”的跨越。


2、提出了可行的具体措施。通过征求各方意见,文件针对部门协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别是联席会机制的建立,为协作机制的修正和维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3、针对现实热点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房地产、汽车销售、预付卡等领域存在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难以有效遏制、部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等问题非常突出,文件对各部门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4、提出了第三方评估。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而建立科学的评估评价和监督机制,通过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可以形成倒逼,推进改革。

来源:武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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