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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2018-09-10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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