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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园区企业环保手续规范化的通知 2016-05-09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境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努力为园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等制度,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谨企业盲目开工,违规开工,一经发现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待项目环评得到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环评批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按照批复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积极建设,确保环保投资到位,积极倡导环保工程“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3、项目建设完工,应积极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试生产手续,未经试生产核准,禁止企业擅自运行生产。试生产期间,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监测、调查,并出具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试生产结束后申请竣工验收,并保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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